江苏××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偷税案

来源:苏州税务律师 网址:http://www.szcsls.com/ 时间:2017-11-03

分享到:0

一、基本案情

 

(一)案件来源

2009年初,淮安市地税局稽查局根据分级分类稽查计划,结合专项检查工作要求,对江苏××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2006-2007年度地方各税缴纳情况进行检查。

 

(二)纳税人基本情况

江苏××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200012月登记成立,注册资本6180万元。主要从事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承包境外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及境内国际招标工程、上述境外工程所需的设备、材料出口、钢结构工程专业承包等。报表反映2006年建筑安装结算收入31635944.44元、利润-91968.88元、平均职工人数116人; 2007年建筑安装结算收入74588623.76元、利润-14198556.99元、平均职工人数150人。该公司是我市建筑行业的龙头企业,也是多年来“常亏不倒”的企业。

 

(三)主要违法事实

该单位通过下设“项目部”、采取不缴销或者延迟缴销税收外出经营管理证明的方法、对“挂靠单位”开具发票不入帐的方法,隐匿或部分隐匿收入,两年共计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098.20万元,企业所得税2614.92万元。

 

(四)定性及处理结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二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第三、四、十五条规定,追缴该单位少缴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并对该单位少缴的营业税及附加处以0.5倍的罚款。

 

二、稽查方法

为了确保案件检查的顺利开展,在开展现场检查前,检查组多渠道收集公司经营、财务、纳税信息,对各类信息进行整理分析,发现该公司“损益表”反映“主营业务收入”与社会反映的规模,差异较大,该单位是不是有隐瞒工程收入的现象?带着上述疑问,检查组首先对该公司提供的收入类、往来类账簿、原始凭证以及“工程价款结算单”、“建筑安装承包合同”等资料进行仔细检查,确认该公司将向建设单位收取的款项及价外费全部计入收入,未发现用其他收入冲减费用、应税收入挂往来账等常见手段隐匿收入的现象。

 

同时,检查组还发现,该单位存在大量的总包、分包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联系案头分析的情况,“该公司是不是在总、分包工程上动起了税收的主意?利用工程分包分解收入?”,顺着这个思路,检查组又仔细的核对每一份总、分包合同、营业收入明细账、预收账款明细账、代扣代缴税款明细账、已缴税金、总包人开出的代扣税凭证,发现该单位收入记账及时、营业税及附加计算准确。至此,检查陷入了困境。

 

案件的突破进入困境,最好的办法就是从头开始,重新分析,梳理线索,确定检查思路。经过案情分析会的激烈讨论,检查组形成一直意见:兵分三路,一路继续进入企业实地账面检查,同时,在征管信息系统中再次查询,看有无收获;另一路,查询该企业的银行账户,第三路去市建设、规划、招标中心等主管部门调查该单位的合同签订与工程中标情况。

 

随着第一路检查的深入,检查组通过 “管理费用”明细账及其凭证检查发现,该单位存在很多“借:银行存款,贷:管理费用”的分录,两年累计发生8332897元,凭证后没有附任何原始凭证。检查组不动声色的询问经办财务人员,财务人员解释说这是收取项目经理的管理费。项目经理还要向公司缴纳管理费吗?如果是本单位直接派出的项目经理为什么要缴纳管理费?是否存在用工程收入直接冲减管理费的情况还是存在隐匿工程收入的情况?

 

带着疑问,检查组从淮安市地方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调取了该单位2005-2007年开具的外出经营许可证明情况和在该单位的税控系统中调取发票开具的情况,经过比对,发现该单位开具的外经证的数额远远大于账面的收入数额与发票的开具数额。于是检查组再次询问该单位的财务科长、具体负责报税的财务人员,他们解释说外面的工程还没有完工,所以还没有缴销,发票也没有开具。解释合情合理,检查情况再次陷入僵局。

 

随着第二路和第三路检查的深入,检查组发现该单位的银行往来与中标情况远远大于该单位账面所反映的情况。该单位没有开具发票那里来的那么多的银行往来?是否存在在税控系统中弄虚作假的情况?该单位账面反映的工程项目也比建设、规划、招标中心等主管部门取得该单位中标工程少的多,是否存在隐匿工程收入情况?

 

于是检查组迅速询问该单位的财务科长、具体负责报税的财务人员,但对方缄口不语致使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为了彻底查清该单位是否存在隐匿工程收入,以达到偷逃税款的目的,检查组再次提请局领导召开案情分析会。分析会上大家冷静地全面分析该单位的实际情况和人员现状,分析检查工作的利弊因素,紧紧抓住“工程项目繁多,管理难以到位”这一特征,确定“内查外调,外紧内松,以外制内”的检查方案,争取速战速决。检查组又兵分几路,一方面展开了为期3天的对该单位内部职工和相关知情人员的询问、暗访,取得了该单位在南京市、苏州市、张家港、徐州市均设有“项目部”的情况、由于该单位是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资质,所以存在大量的挂靠单位,而这些情况在该单位提供的账簿中并没有反映;另一方面,去该单位所使用的自开票税控系统的销售单位对其自开票系统后台数据恢复,掌握了该单位2006-2007年隐匿了已开具建筑安装业发票178279752.71元未入帐也未申报的重要线索。

 

至此,检查组迅速对该单位的财务科长再次突击询问,一方面,稽查人员因势利导对他进行税法和会计法的宣传,讲明拒不提供账簿的责任和后果;另一方面,稽查人员拿出已掌握的证据,对其询问,该财务科长终于难圆其说,迫于各方面的压力,终于交待:1、该单位存在大量的“项目部”,“项目部”收入没有并入公司的账务核算,工程款也是由建设方直接打入“项目部”的账户,且对“项目部”的管理比较混乱,账簿凭证保管不齐;2、该单位存在大量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对外都是以江苏省××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名义对外签订合同、设立账户,所有的法律责任均由江苏省××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对挂靠单位只是收入1%的管理费,收入也未入帐且也没有收集保管挂靠单位的账簿和凭证;3、对“项目部”和挂靠单位的工程收入,利用自开票税控系统开具发票没有入帐,也未申报缴税。

 

针对上述情况,我们采取对预帐收款、开具建安发票结合工程合同、工程进度分析比较,按预收账款与开具发票比较,金额大的确认收入,计算营业税及附加,由于该单位“项目部”、挂靠单位收入账簿凭证资料不齐且未并入公司账务,我们采取对企业所得税按照收入额进行核率征收,经过检查计算,该单位偷逃(少缴)税款37318634.39元,费409158.93元。

 

三、案例分析和点评

 

(一)本案特点

1、涉税金额巨大。隐匿“项目部”、挂靠单位收入和开具发票不缴税数据巨大,仅在南京市、苏州市、张家港、徐州市设立的项目部2007年工程收入就达153031622.75元。

 

2、违法手段多元化。该公司无论是“项目部”或者是挂靠单位还是在税控机做手脚,都是做了精心策划和技术处理,稽查人员若不运用科学的稽查方法,对疑点穷追不舍,很难查出违法事实。

 

3、取证工作艰难。一方面,该单位各个层面都能设置种种障碍阻碍检查和取证的进行,能拖就拖,能躲就躲,相互推委扯皮,经常把检查组的同志晾在一旁;另一方面,于该单位是淮安建筑行业的龙头企业,用种种借口,利用政府实施干预,因此本案的查处过程十分艰辛

 

(二)对策和建议

 

随市场经济的不断深入,经济活动日趋复杂,纳税人违法手段日趋隐蔽化和多样化,稽查工作时刻面临的新问题、新情况、新变化的挑战,对此,税务部门要注重抓好以下几个方面:

 

1、领导重视是关键

本案的查处过程十分艰辛且阻力很大,领导的重视很关键,无论是该单位设置的种种障碍,还是政府干预,而且还涉及跨部门的配合,都离不开领导的支持与外界的协调。

 

2、提高业务素质,强化稽查技能,提高案件的处理能力。

偷税与反偷税矛盾日趋复杂和尖锐的现状,要求税务稽查人员不仅要具备过硬的业务知识和社会知识,还要认真研究新问题,掌握新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练就一双善于发现问题的“火眼金睛”,从枯燥乏味的报表、账簿或看似平常的现象中发现疑点,并对其进行深入分析,取得涉税违法证据。

 

3、重视账外调查,完善稽查手段。

账项检查是税务稽查的重要内容,只有对值得信赖的账簿资料进行检查才能意义,而账外调查是验证账簿资料真实性的主要途径,也是取得涉税违法证据的重要方法。稽查人员应高度重视账外调查方法,充分使用《征管法》赋予的实地检查权、账户检查权、要求相关部门支持协助权,到税务案件当事人的生产、经营场所检查商品、货物和其他财产,到开户银行检查资金往来情况、到相关部门了解生产经营情况等,发现涉税违法疑点,取得涉税违法证据。在本案的查处过程中,就是重视“外调”工作,才得以取得充分的证据资料。

 

4、守住源头,密切配合,形成综合治税机制

针对建筑行业的特点,遵循“部门配合,源头控管”的税收征管思路,努力加强各级有关职能部门的配合。在目前新的税收征管模式基础上,可积极利用税收征管信息化,与工商、公安、建设局、公路等职能部门建立信息联网。如与建筑管理部门协议,对全市建筑施工工程招投标和承包合同实现信息共享,实行辅助项目登记管理方法,有效控制税源;抓住总承包人不放,要求其切实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对重大基础建设项目可委托投资方(建设方)依照工程进度代征税款,加强与审计部门的配合,在工程竣工进行审计时代扣建筑业税收。真正实现源泉控管。另一方面,在做好上述配合的同时,还应做好税务机关内部信息的传递,特别是跨地区工程目的管理,在全省乃至全国,都能实现信息共享、信息传递真正做好税收外出经营管理,从源头上堵死部分建安企业偷逃企业所得税的漏洞。形成部门配合、职能协作、信息共享、控管有效的运行机制,及时掌握建筑业税源信息,切实加强建筑业税收征管,推进建筑市场的规范化,使建筑市场步入健康发展的轨道。